法律主观:
铁路运输的受理案件范围包括:铁路运输受理同级铁路运输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涉及铁路运输、铁路安全、铁路财产的民事诉讼,由铁路运输管辖;当事人提起上诉或铁路运输提起抗诉的二审案件,由相应的铁路运输中级受理。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关于铁路运输案件管辖范围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铁路运输受理同级铁路运输依法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
下列刑事公诉案件,由犯罪地的铁路运输管辖:
(一)车站、货场、运输指挥机构等铁路工作区域发生的犯罪;
(二)针对铁路线路、机车车辆、通讯、电力等铁路设备、设施的犯罪;
(三)铁路运输企业职工在执行职务中发生的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