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出借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借款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丙方(保证人):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因周转资金需要向甲方借款,丙方作为保证人同意为上述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就借款以及保证事宜,三方签订如下协议:
一、借款本金人民币___万元(大写:___元整)。上述款项已经由甲方全额支付给了乙方,乙方确认已经收到。
二、借款期限:共计___个月,自_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_年__月__日止。
三、借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利息按月结算,乙方应当于每月1日之前将上月利息支付给甲方,最后一期利随本清。
四、乙方逾期支付本金或者利息的,逾期支付部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利率的1.5倍支付违约金。
五、丙方同意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当乙方不履行债务时,丙方将无条件向甲方偿还乙方全部债务,包括本金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且本协议有关条款无效不影响本保证条款的效力。
六、因履行本协议而相互发出的所有通知均应按照本协议所列明的地址以专人、邮寄等方式送达。专人送达的,受送达人签收视为送达;邮寄送达的,自邮寄之日起第五日视为送达(即使出现无人签收或者拒绝签收也视为送达)。
七、因本协议产生的争议应当由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管辖。
八、协议三方均同意由见证人___对本协议签署过程进行见证。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签名)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押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
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年字第_______号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抵押。
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抵押。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抵押的财产为(详见抵押财产清单及财产有效证书):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_______元整,抵押率为百分之,实际抵押额为_______元整。
第三条抵押财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_________
1.抵押财产中的待甲、乙双方封存后,由甲方自行保管;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自行保管,甲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2.抵押财产中的由甲方交乙方保管,并由乙方向甲方一次性收取_______元整的保管费。
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财产,不准挪用抵押财产。
第四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抵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
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的借款期限。
若主合同项下借款延期,甲方须办理延长投保期的手续。
保险财产如发生灾害损失,乙方有权从保险赔偿中优先收回抵押贷款。
第五条甲方用作抵押的有价证券在抵押期内到期时的处理方式,甲、乙双方约定如下:_________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财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保险、鉴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主合同其他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
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其抵押财产。
第十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抵押财产:_________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借款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的;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一条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抵押权即自动撤销,乙方保管的甲方财产和财产保险单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1项的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第2项的约定,由乙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其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的约定的,乙方可以停止发放主合同项下贷款,或视情况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
4.甲方违反第五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6.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抵押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义务的,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退回由乙方保管的抵押物。
8.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_________
第十四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
第十五条争议的解决方式:_________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
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人民起诉。
第十六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至主合同项下借款本息全部还清时自动失效。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日期:____年___月__日
贷款人(抵押权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甲方)
借款人(抵押人):身份证号:(以下简称乙方)
第一条:总则
甲、乙双方于年月日签订本合同。
乙方自愿以其合法所有的机动车质押给甲方,作为乙方向甲方借款担保。
经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质押车辆基本情况
质押借款车辆品牌:。
质押借款车辆所有人:。
机动车型号:。
机动车颜色:。
机动车牌照号码:。
车架号码:。
第三条:质押车辆担保范围
借款本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等处分质押借款车辆的费用以及可能产生的甲方代垫费用和其他费用。
第四条:借款金额及借款期限
借款金额:人民币万元整,大写万元整。
质押车辆评估价值:人民币万元整。
借款期限:借款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个月。
(借款的实际放款日以借据为准)。
借款费用:月利率:。
逾期还款违约金:日利率:。
具体利息支付方式约定如下:甲方按应按月交纳利息,即每月日前支付利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此约定,甲方有权单方提前终止合同并向乙方追索借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行使质押权。
第五条:乙方保证及承诺
乙方保证对质押机动车辆依法享有所有权。
甲、乙双方在签署本合同时,质押机动车上不存在涉及任何形式的质押、借用、托管、查封、扣押、诉讼等,也不存在任何形式的权属争议或其他权利瑕疵。
质押物共有人同意将本合同质押物进行质押,并与借款人共同承担偿还借款的连带责任。
第六条:双方责任
1、质押车辆由甲方封存。
在借款期限内,甲方负责该车的安全并不得使用、转让、出租、出售、损坏。
2、在质押期间,甲方须妥善保管好质押车辆的票证资料。
若由于车辆自身原因或自然损坏、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的车辆损失,免除甲方责任。
4、机动车质押期间,如果价值有所减少,甲方认为有必要对机动车重新估价,乙方必须予以合作。
重新估价后,甲方认为机动车价值不足以担保其债权时,乙方必须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借款。
第七条:质押物的处理
甲乙双方约定,甲方行使质押权将上述机动车出售,出售收入扣除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担保款项后,剩余部分退还乙方。
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特别约定
本合同所约定的利率不受本合同借款期限,借款人必须按时交纳利息,直至借款人清偿完债务为止。
随车手续:由甲方保存。
第九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须向甲方所在地人民起诉。
第十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以资信守。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另行约定。
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提示条款
乙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因乙方要求,甲方已经就合同条款做了相应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知晓,并予以充分、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合同签订和履行地点:
年月日
借款人(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证件名称及号码(甲方为自然人的):
贷款人(乙方):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甲方向乙方申请循环借款,乙方同意提供循环借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声明条款。
(一)甲方清楚地知悉乙方的经营范围、授权权限。
(二)甲方已阅读本合同所有条款。应甲方要求,乙方已经就本合同做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甲方对本合同条款的含义及相应的法律后果已全部通晓并充分理解。
(三)甲方签署与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义务符合法律、行规、规章和甲方章程或内部组织文件的规定,且已获得公司内部有权机构及/或国家有权机关的批准。
(四)甲方承诺以下事项:
1.向乙方提供真实、完整、有效的材料。
2.配合乙方进行贷款支付管理、贷后管理及相关检查。
3.进行对外投资、实质性增加债务融资,以及进行合并、分立、股权转让等重大事项前征得乙方同意。
4.乙方有权根据借款人资金回笼情况提前收回贷款。
5.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不利事项时及时通知乙方。
第二条、 借款额度。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借款额度为人民币 (金额大写 )。
本合同所称借款额度,系指在本合同约定的额度有效期间内,由乙方向甲方提供的人民币贷款的本金余额的限额。在额度有效期间内,甲方对借款额度可以循环使用。只要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不超过借款额度,甲方可以连续申请借款,不论借款的次数和每次的金额,但甲方所申请的借款金额与甲方未偿还的本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余额之和不得超过借款额度。
本合同所称循环借款,系指按本合同约定使用借款额度所发生的借款。
第三条、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
借款额度有效期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下称“额度有效期间”)。在额度有效期间内发生的单笔借款,其履行期限届满日不受额度有效期间是否届满的。
在额度有效期终止时,未支用的借款额度自动失效。
单笔借款期限系指自单笔借款提款日起至约定的还款之日止的期间。
甲方每次提款的借款期限自甲方实际提款日起至约定还款日止,以借款借据的记载为准,但任何一笔提款的还款日不得迟于第三条所确定的借款额度支用有效期的终止日。
第四条、 借款额度的使用。
(一)在额度有效期间和借款额度内,甲方可以根据需要逐笔申请借款,双方办理相应的手续。各笔借款的金额、利率、期限、用途以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的内容为准。甲方循环借款不得用于固定资产、股权等投资,不得用于国家禁止生产、经营的领域和用途。甲方未经乙方书面同意改变贷款用途或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违法使用该借款而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如担保人根据担保合同履行担保义务的,则乙方根据担保人已经履行的担保责任的本金金额对借款额度本金作相应的扣减。
(三)甲方每次申请的用款,其金额不得少于 万元,期限不得短于3个月,不得长于12个月。
实际借款期限、实际提款日、借款金额、利率以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借据所记载的期限、日期、金额和利率为准。借款借据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五条、 贷款利率、罚息利率和计息、结息。
(一)贷款利率。本合同项下的单笔贷款的利率为月利率,即在人民银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 (选填“上浮”或“下浮”) %。
(二)罚息利率。本合同项下单笔贷款的罚息利率按照以下约定确定:
1.甲方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
2.本合同项下贷款逾期的罚息利率为贷款利率上浮 %。
3.同时出现逾期和挪用情形的贷款,应择其重计收罚息和复利。
(三)单笔贷款支用时,双方可以在借款提款通知书上另行约定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也可以选择适用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和罚息利率,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的,乙方有权拒绝发放贷款。
(四)本条约定的单笔贷款的贷款利率或罚息利率与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不一致的,以借款提款通知书的约定为准。
(五)本条所述起息日是指单笔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
(六)本条所述基准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施行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利率。
(七)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账户之日起计算。贷款按日计息,日利率=年利率/360。如甲方不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结息日付息,则自次日起计收复利。
(八)结息
1.实行固定利率的贷款,结息时,按约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实行浮动利率的贷款,按各浮动期当期确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单个结息期内有多次利率浮动的,先计算各浮动期利息,结息日加总各浮动期利息计算该结息期内利息。
2.本合同项下贷款按以下第种方式结息:
(1)按月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月的第20日;
(2)按季结息,结息日固定为每季末月的第20日;
(3)其他方式 。
3.甲方应于每个结息日前,在乙方开立账户中提前备足相应金额,供乙方按时从该账户中扣收利息。甲方如选择其他方式向乙方支付利息,应确保利息按时到账。如结息日不是银行工作日,则提前至前一个银行工作日汇入,乙方于结息日未足额收到相应的利息,即视为甲方未按时付息。
第六条 、借款的发放与支付。
(一)支用循环借款的申请。甲方支用循环借款时,必须提前五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交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
(二)发放借款的前提条件。除乙方全部或部分放弃外,只有持续满足下列前提条件,乙方才有义务发放借款:
1.甲方已办妥与本合同项下贷款有关的批准、登记、交付、保险及其他法定手续。
2.本合同设有担保的,符合乙方要求的担保已生效且持续有效。
3.甲方应将在乙方开立的结算账户(账号:)指定为资金回笼账户,用于收取对应销售收入或计划还款资金,并用于贷款资金的发放。对应销售收入以非现金方式结算的,甲方应确保在收到款项后及时划入指定的资金回笼账户。
乙方有权对指定的存款资金回笼账户进行监管,包括但不限于对该账户的资金收入和支出情况进行了解和监督,借款人应予以配合。
4.乙方已经收到甲方循环借款支用申请书,并已经审核同意。
5.甲方没有发生本合同所约定的任一违约事项或本合同约定的任何可能危及乙方债权安全的情形。
6.法律、法规、规章或有权部门不禁止且不乙方发放本合同项下的借款。
7.其他条件 。
(三)借款的支付。
1.贷款人受托支付与借款人自主支付的定义。
贷款人受托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借款人自主支付是指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将贷款资金发放至借款人账户后,由借款人自主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本合同项下借款的发放与支付,根据以下三种不同情形单笔确定。
(1)甲方交易对象明确,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借款人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
(2)甲方交易对象不明确,且使用借款资金单笔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应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将贷款资金发放至甲方账户。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如甲方交易对象部分明确,部分不明确,则对交易对象明确部分的贷款资金采用乙方受托支付方式支付;对交易对象不明确的部分,且单笔支付金额未超过30万元的贷款资金采用甲方自主支付方式支付。甲方向乙方出具借款支用申请、相关交易资料,经乙方同意后,向甲方发放贷款。对于受托支付部分,甲方委托乙方将贷款资金通过甲方账户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手;对于自主支付部分,甲方在贷款资金使用完毕15天内汇总向乙方报告贷款资金支付情况。乙方有权通过账户分析、凭证查验或现场调查等方式核查贷款资金支付是否符合约定用途。
3.在贷款发放和支付过程中,借款人出现下列情形的,贷款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补充提款条件和支付条件,或变更贷款支付方式、停止贷款资金的发放和支付。
(1)信用状况下降;
(2)主营业务盈利能力不强;
(3)贷款资金使用出现异常。
第七条 、还款。
(一)还款原则。乙方有权将甲方的还款首先用于偿还本合同约定的应由甲方承担而由乙方垫付的各项费用以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剩余款项按照先还息后还本、利随本清的原则偿还。但对于本金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利息逾期超过九十天仍未收回的贷款或者法律、法
规或规章另有规定的贷款,甲方的还款在偿还上述费用后应按照先还本后还息的原则偿还。
(二)付息。甲方应在结息日向乙方支付到期利息。首次付息日为借款发放后的第一个结息日。最后一次还款时,利随本清。
(三)还本计划。甲方应按循环借款提款通知书所列的还本计划偿还借款本金。
(四)还款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前在乙方开立的账户上备足当期应付之款项并自行转款还贷(乙方也有权从该账户上划款还贷),或者于本合同约定的还款日从其他账户上转款用于还贷。
(五)提前还款。甲方提前还本时,须提前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经乙方同意,可提前偿还部分或全部本金。
甲方提前还本应按照实际用款天数及本合同第五条确定的贷款利率计算利息。
乙方同意甲方提前还本的,有权向甲方收取补偿金,补偿金金额按以下第种标准确定:
1.补偿金金额=提前还本额×提前还款月数׉,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2. 。
甲方分次还款的,如提前归还部分借款本金,应按还款计划相反顺序还款。提前还款后,尚未归还的借款仍按本合同约定的贷款利率执行。
第 、借款的担保。
1.为保证本合同项下形成的债权能得到清偿,采取如下第种担保方式:
(1)抵押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抵押合同》。
(2)保证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 《最高额保证合同》。
(3)出质人 与乙方签订编号为 的《最高额权利质押合同》。
(4)其他方式担保:。
2.甲、乙双方在签订本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另行提供除本条之外的担保。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
1.有权按本合同约定向乙方提出支用借款的申请。
2.有权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
3.有权要求乙方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4.乙方违反国家有关信贷利率、服务收费等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二)甲方的义务。
1.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提款并足额清偿借款本息,承担本合同约定的各项费用。
2.按照乙方的要求提供有关财务会计资料及生产经营状况资料,包括但不限于每季度第一个月的前十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供上季度末的资产负债表、截止上季度末的损益表(事业单位为收入支出表),并于年度终了及时提供当年现金流量表,并且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不提供虚假材料或隐瞒重要经营财务事实。
3.甲方发生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经营范围、注册资本金或公司(企业)章程等工商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五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乙方,并附变更后的相关材料。
4.甲方应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不得从事非法、违规交易;应配合并接受乙方对其生产经营、财务活动及本合同项下借款使用情况的检查、监督;不得抽逃资金、转移资产或利用关联交易,以逃避对乙方的债务;不得利用与关联方之间的虚假合同,以无实际贸易背景的应收票据、应收账款等债权到银行贴现或质押,套取银行资金或授信。
5.在未还清乙方贷款本息之前,未征得乙方同意不得用本合同项下的贷款形成的资产向第三人提供担保。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利息和费用,行使本合同约定的其他各项权利,要求甲方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其他各项义务。
(二)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借款,但因甲方原因或其他不可归咎于乙方的原因造成的迟延除外。
(三)对甲方提供的有关财务资料以及生产经营方面的商业秘密应予以保密,但法律法规和规章另有规定、有权机关另有要求或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四)不得有不诚信、损害甲方合法利益的行为。
(五)乙方权利的累加性。乙方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是累加的,并不影响和排除乙方根据法律和其他合同对甲方所可以享有的任何权利。除非乙方书面表示,乙方对其任何权利的不行使、部分行使和/或延迟行使,均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或部分放弃,也不影响、阻止和妨碍乙方对该权利的继续行使或对其任何其他权利的行使。
借款人(甲方): 贷款人(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抵押人(甲方):
代表人:
抵押权人(乙方):
代表人:
甲乙双方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就甲方向乙方借款一事特签订本房屋抵押合同以作担保,具体内容如下:
第1条抵押财产:甲方所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一处房产。
(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产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土地使用权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2条抵押担保范围:本合同担保范围限于主合同项下甲方向乙方借款总额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三条抵押房产的保管方式和保管责任如下: 抵押房屋由甲方自行保管并使用,甲方应妥善保管该抵押房产,在抵押期内负有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乙方的检查。
第四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出售和馈赠抵押房产;甲方迁移、出租、转让、再抵押或以其它任何方式转移本合同项下抵押房产的,应取得乙方书面同意。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公证、登记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六条本合同生效后,如需延长主合同项下借款期限,或者变更合同其它条款,应经抵押人同意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七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处分抵押财产:
1、主合同约定的还款期限已到,借款人未依约归还本息或所延期限已到仍不能归还借款本息。
2、借款人死亡而无继承人履行合同,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借款人被宣告解散、破产。 处理抵押物所得价款,不足以偿还贷款本息和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贷款本息还有余的,乙方应退还甲方。
第抵押权的撤销:主合同借款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本息或者提前归还借款本息的,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注销抵押登记。
第九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各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条违约责任
1、按照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由甲方保管的抵押财产,因保管不善,造成毁损,乙方由权要求恢复财产原状,或提供经乙方认可的新的抵押财产,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
2、甲方违反第四条约定,擅自处分抵押财产的,其行为无效。
乙方可视情况要求甲方恢复抵押财产原状或提前收回主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并可要求甲方支付贷款本息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3、甲方因隐瞒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已经设定过抵押权等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乙方违反第十二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贷款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5、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甲、乙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一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可以向人民起诉。
第十三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主合同生效之日起生效。
第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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