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物权的方式如下:
一、保护途径,物权受到侵害有四种解决途径,即和解、调解、仲裁、诉讼;
二、请求确认权,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这一请求权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主张;
三、请求返还权,权利人可以请求无权占有动产一方返还原物,这一请求权可以向对方当事人主张,也可以通过仲裁部门或主张;
四、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权,当有妨害物权行为或者可能妨害物权情形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五、请求恢复权,权利人可以请求造成动产毁损的责任方,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第二百三十四条因物权的归属、内容发生争议的,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确认权利。
第二百三十五条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第二百三十六条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第二百三十七条造成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修理、重作、更换或者恢复原状。
第二百三十侵害物权,造成权利人损害的,权利人可以依法请求损害赔偿,也可以依法请求承担其他民事责任。
第二百三十九条本章规定的物权保护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根据权利被侵害的情形合并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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