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票人和收款人可以是同一人。
复核人与开票人不为同一人则可,位和个人开具时,必须做到按号码顺序填开,填写栏目齐全,内容真实。按上述规定,企业开具,一定有开票人和收款人,所以这两栏内容一定要填写,否则视为不按规定开具。开具是一件严肃的事情,分开开票人和复核人是为了确保的填写内容正确,且分清相关责任,所以原则上复核人和开票人不能为同一人。
开具专票具体步骤如下:
1、进入防伪税控系统,进入管理界面,点击填开;
2、确认号码;
3、进入“填开”界面,填写购货方信息;选择金额含税与否,点击“清单”按钮,进入“清单填开”界面;
4、填写货物或劳务名称、型号、数量、单价及税收分类编码等信息;
5、检查确认所有信息均已正确填写,点击“完成”返回“填开”界面;
6、打印;
7、在“已开查询”界面,查询刚刚已开的,点击“清单”按钮,打印清单,并加盖专用章。
综上所述,专用收款人和开票人可以是同一个人。通常情况下,基于使用及管理要求,复核人与开票人不为同一人则可,开票人与收款人可以同为一人;规范做法应予将开票人、复核人及收款人分别赋予不同人员担责,以明确各自责任且起到监督作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十
单位和个人在开具时,必须做到按照号码顺序填开,填写项目齐全,内容真实,字迹清楚,全部联次一次打印,内容完全一致,并在联和抵扣联加盖专用章。
第三十三条
用票单位和个人有权申请税务机关对的真伪进行鉴别。收到申请的税务机关应当受理并负责鉴别的真伪;鉴别有困难的,可以提请监制税务机关协助鉴别。
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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