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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因身心原因造成工伤,谁应该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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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员工因工作上的意外事故或职业病等因素造成的伤害称为工伤。而当员工因个人身心原因造成的伤害时,在法律上仍视为工伤,应由雇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1.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原因导致的职工的损害,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金。”

2.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规定:“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无论是身体疾病还是心理问题,只要是员工在工作期间因此导致的伤害,雇主都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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