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种观点: 公积金停缴后可提取吗?公积金停缴后可提取吗可以的,只要满足提取条件都可以提取,具体条件如下:《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这样解释大家理解吗?
第3种观点: 公积金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停缴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并停止缴纳五险一金。一、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执行机关批准,则可以去外地。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尚未明确。如果被取保候审后最终最终被证明没有构成犯罪的,则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此之后也是可以办理无犯罪证明的,但如果最终被证明有罪的,则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取保候审不代表就不会构成犯罪,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三、申请取保候审该怎么写申请取保候审的写法为: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3、写明申请事由;4、写明事实和理由;5、写明申请时间。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具体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虽受到部分,但实际上没有被羁押,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宣告无罪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1种观点: 法律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判有罪,会对住房公积金产生一定的影响。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被取保候审人在取保期限内应当保证不出现使人民撤销取保决定的行为,应当按照人民的规定履行出庭、报到等义务。”2.《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被判刑期限在六个月以上或者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的,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等待解除强制措施后,恢复缴存住房公积金。”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综上所述,取保候审期间如果被判有罪,会对住房公积金产生影响,职工应该在恢复自由后尽快履行缴存义务。
第2种观点: 公积金取保候审期间是不可以停缴的。取保候审只是刑事案件侦查、审查起诉阶段的一种强制性措施,并不代表犯罪嫌疑人确实有罪。所以在取保候审期间,用人单位不得以这个理由辞退员工并停止缴纳五险一金。一、取保候审期间去外地可以吗取保候审期间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如果执行机关批准,则可以去外地。取保候审,是指侦查机关责令犯罪嫌疑人提供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其不逃避或妨碍侦查,并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措施。二、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取保候审期间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因为案件的处理结果尚未明确。如果被取保候审后最终最终被证明没有构成犯罪的,则解除取保候审措施,在此之后也是可以办理无犯罪证明的,但如果最终被证明有罪的,则不能开无犯罪证明。取保候审不代表就不会构成犯罪,这只是一种强制措施。三、申请取保候审该怎么写申请取保候审的写法为:1、写明申请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法,与被申请人的关系;2、写明被逮捕人的姓名、住址、涉嫌罪名、批捕机关,羁押场所;3、写明申请事由;4、写明事实和理由;5、写明申请时间。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机关、人民和人民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取保候审的适用对象具体如下: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依法应当逮捕,但因患有严重疾病,或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不宜逮捕的;4、对已被依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经过讯问、审查,认为需要逮捕但证据不足的;5、已被逮捕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法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结案,采取取保候审方法没有社会危害性的;6、对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它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期间人身自由虽受到部分,但实际上没有被羁押,根据法律有关规定,宣告无罪后,取保候审期间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申请支付令,人民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3种观点: 取保候审的公积金规定是发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所以,单位是否为职工缴存公积金要看是否发放了工资。只要工资不停发,那公积金也要正常缴纳。任何人在判决前只是犯罪嫌疑人,待判决后视判决结果再进行相应处理。公积金的相关规定2002年3月24日,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2002年5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报告。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一、公积金的相关定义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制度实际上是一种住房保障制度,是住房分配货币化的一种形式。住房公积金制度是国家法律规定的重要的住房社会保障制度,具有强制性、互助性、保障性。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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